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全部职工人数的1.5%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所差员额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合肥市于5月初全面启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行年度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市行*区域内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证。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年7月至9月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征收期。用人单位应在征收期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约1.6亿元,充分保障了残疾人职业培训、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等支出,促进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残疾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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