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
TUhjnbcbe - 2021/7/31 22:35:00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9号)和《关于做好年审核征收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36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年审核认定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保金。

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审核及征收时间

市本级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年6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残保金,避免产生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自主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通告残保金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