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省财*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15号)、《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年4月15日-4月30日(为未参加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单位补审时间)
年5月1日-6月30日(为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二、审核对象
曲周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由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差额以上单位)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由曲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
三、审核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