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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6:3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栖霞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区行*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年审时间、地点

各用人单位应于年5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

1、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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