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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9 9:37:00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48号)文件规定,从即日起我县将全面开展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请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于年5月31日前,携带在职残疾人的有效残疾人证或伤残*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在编证明)、工资表、社保缴费单等安置残疾人相关凭证复印件,到县残联办理申报审核工作,逾期未办理将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审核
  业务李淑清。


  业务咨询。


  特此通告。

绥棱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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