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单位
1.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2.社会团体、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3月8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内容
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年审方法
1.上门申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圃镇新地大道70号*圃镇行*服务中心办理年审。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