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网Wed,08May:04:37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和《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58号),现将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区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凡安排了残疾人(含1-8级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今年5月1日到6月30日止,向长寿区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提供资料:
①上年度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含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残疾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③残疾职工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④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区残联每年实行网上申报残疾人审核,残疾*人证原件必须拿到区残联验证。申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