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号)第四条、《海南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通知》(琼财税〔〕号)第四条规定,现将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三亚行*区域内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建议提前办理)
三、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榆亚路号三亚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一式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扫码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扫码下载)
3.残疾人职工持有的第二代(含)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年1-12月领取工资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一式1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