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年11月14日(含)前核发;或持有退役*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年11月14日(含)前核发(残疾*人的报考条件比照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聘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三)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11月及以后出生,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信息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年11月15日10:00至19日16:00。请报考人员登录上海ldquo;一网通办rdquo;网站ldquo;上海市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考试报名rdquo;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