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残疾人之家”服务能力,根据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有关文件精神,现招聘“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服务对象人数确定岗位数量,每服务15名残疾人的“残疾人之家”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由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之家法人共同推荐。
02
应聘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优先安排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已在“残疾人之家”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残疾人之家”所在地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等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03
工资待遇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按照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04
聘用期限
“残疾人之家”每服务15名残疾人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残疾人之家”运营绩效进行聘用,聘用人员参与“残疾人之家”管理与服务,经考核服务对象达不到15人,解除聘用关系,补贴终止,本次招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
05
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残联认真组织筛选,结合“残疾人之家”运营情况,于8月30日前完成人员推荐上报工作。请各镇(街道)残联将《淮阴区“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人员推荐表》盖章拍照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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