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发布
关于做好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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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年第98号)、《山东省财*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1号)、《山东省财*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3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区行*区域内,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应于年3月1日至年10月31日,按规定如实向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三、审核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