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印发
《关于做好年无锡市梁溪区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意见》具体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起来看
基本原则1.实行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确保公平公正。
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主要内容(一)小学阶段招生
01报名条件小学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同时必须在6月1日前在施教区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户籍、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满一年。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3)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4)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适龄儿童家庭在施教区内的户籍未满一年的;
(5)未在学校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
③监护人在市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报名本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本区户籍
②监护人在本区有房产
③监护人在本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02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1)民办学校:
①5月18日-20日
“义务教育招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