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享受残疾抚恤的残疾*人等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经延边州退役*人事务局审核、省退役*人事务厅复核,前期我市提供合格“换证”材料人员的新式《残疾*人证》等证件,已完成制证。各相关人员自年7月8日起到市退役*人事务局领取新式证件。
特别提醒
01
领取新式证件需提供现有证件原件,以旧换新。委托他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
02
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请及时领取新式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03
作息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供稿:拥*优抚科迟玉涛
编辑:张歆竹
敦化市退役*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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