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开展,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实施意见》(甘残联发〔〕38号)要求,对经过各有关乡镇、城市社区摸底确定的25名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项目对象标准不严格、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县残联反映。
公示时间: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县残联)
崇信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8月25日
来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崇信县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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