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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6/5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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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9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1.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总体目标,小学新一年级采取登记审核入学、初中新七年级采取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与独立初中片区登记审核入学的原则。就近入学并非直线距离。2.坚持“房户一致”。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学校招生片区内学生家长(指学生父母,下同)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优先安排学位;符合上级*策规定的各类优抚人员子女,对应落实子女教育优待*策;其他情况的,根据信息采集情况,结合招生批次与学位供应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学位或统筹安排学位。3.坚持阳光招生。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二、招生范围1.小学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记录)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2.初中一年级:在滨海区内实际居住的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各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通过对口直升方式注册初中学籍,不参与信息采集;滨海三中根据学位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核招收片区内小学段应届毕业生。各学校招生片区保持稳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须根据区教育分局《关于做好延缓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实施。三、招生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通过区义务教育阶段网络招生平台开展。具体安排如下:(一)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滨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主要面向滨海招生(包括滨海户籍新生、其他符合滨海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学位有余额的,可面向潍坊市区招生。1.报名:审核通过后,7月18日—7月19日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处民办学校。2.学位分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计划招生(详见各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须上报市教育局滨海分局,按规程于7月19日实行电脑派位,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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