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退役*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内退役*人发[]1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确保换发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时间新证换发工作自年2月1日开始,至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二、换证对象(一)残疾*人(二)伤残人民警察三、换证所需材料1.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2.残疾*人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3.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四、换证程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件到退役*人事务局申请换证。联系人:刘瑞光武江峰联系—
来源:退役*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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