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和“学前两年资助”申请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们:
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和“学前两年资助”申请已经开始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让我园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幼儿享受到国家的阳光*策,现将此资助*策相关通知如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
一、*策名称:
1、学前两年资助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一免一补”
二、资助对象:
1、学前两年资助: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故无人扶养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年龄要求:4-6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幼儿园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类家庭。(无年龄要求,凡在我园就读即可享受)
三、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按自治区相关*策执行,两项*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助标准:
1、学前两年资助:按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同理:元/生/每学期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2、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幼儿园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类家庭:按1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同理元/生/每学期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元/生/学期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五、申请资料准备: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父母),幼儿本人页。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红底一寸照片1张。
4、法定监护人银行流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园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类家庭:除以上1-4条资料外,还需准备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姓名必须在册。农村残疾儿童需提供幼儿本人残疾证。(非本县区幼儿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扶贫办或残联调取相关证明并加盖扶贫办公章)
6、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含事故无人扶养孤儿)、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除以上1-4条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流程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前往本班班主任老师处领取《宁夏学前教育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表》——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交班主任处审核,班主任审核后,复印件上标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交田老师处进行二次审核——二次审核无误后上报金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七、注意事项:
1、各位家长申报时,情况必须属实,如谎报,瞒报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一经发现,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类家庭请如实上报,如不想享受国家阳关*策,需提前告知我园,书写承诺书,自愿放弃,自此产生的后果与我园无关。
3、凡申请资助成功的幼儿,幼儿园要进行公示。
4、学前两年资助及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四类家庭*策不可重复享受,根据自身条件,以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准。
八、申请截止时间: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8:00。时间截止,停止审核,(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上报资料,请提前告知班主任老师),倘若因您本人原因,未提前告知幼儿园所产生的后果与本园无关。
详情请咨询田老师,联系
银川市金凤区荣锦幼儿园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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