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们:
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已经开始了,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让我园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幼儿了解今年的新*策并享受到国家的阳光*策,现将此资助*策相关通知如下,请您务必认真阅读:
一、资助工作开展流程图二、*策名称:
1、学前两年资助
2、一免一补
三、资助对象:
1、学前两年资助:1.城乡低保家庭中(低保证、最少半年银行流水)、2.城市残疾儿童(残疾证)、3.残疾家庭儿童(残疾证)、4.孤儿(孤儿证)、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烈士证)、6.其他(因病致贫,医院出具半年内大病住院证明)。
年龄要求:主要面向4-6岁中班、大班幼儿(今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
2、一免一补(四类):幼儿园在园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扶贫手册)、农村残疾儿童(残疾证)。新增*策: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对脱贫不稳定户(扶贫手册)和边缘易致贫户(资助系统查询)这两类家庭中的学生也要纳入“一免一补”资助范围中。
年龄要求:凡在我园就读幼儿。(符合条件均可享受)
四、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按自治区相关*策执行,两项*策不重复享受。
五、资助标准:
1、学前两年资助:按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同理:元/生/每学期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2、一免一补:按1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同理元/生/每学期的标准免除保教费,按元/生/学期的标准补助伙食费)
六、申请资料准备: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父母),幼儿本人页。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红底一寸照片1张。
4、原建档立卡户、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除以上1-3条资料外,还需准备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姓名必须在册并与户主同户籍,农村残疾儿童需提供幼儿本人残疾证,(非本县区幼儿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扶贫办或残联调取相关证明并加盖扶贫办公章)
5、城乡低保户、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因病致贫家庭子女:除以上1-3条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最少半年银行流水。
七、审核上报流程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请根据时间流程要求进行申请上报:
(1)9月28日至9月30日上报班级教师,进行初次摸底;
(2)10月1日至10月7日家长在班级群内自行下载并填写《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1)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交班主任处审核,班主任审核后,原件退回家长,复印件上标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3)10月1日-10月7日,非本县区建档立卡户,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扶贫办取证;本县区无需取证。
(4)10月8日-10月12日,所有资料上报李颖老师进行二次审核,
(5)10月15日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上报园长经园长审核确认后签字,同意上报。
(6)10月18日将所有资料及统计结果上报金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7)等待申请结果,请查看幼儿园公示。
八、注意事项
1、各位家长申报时,情况必须属实,如谎报,瞒报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一经发现,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凡是在园建档立卡户及农村残疾儿童请如实上报,如不想享受国家阳关*策,需提前告知我园,书写承诺书,自愿放弃,自此产生的后果与我园无关。
3、凡申请资助成功的幼儿,幼儿园会进行公示。
4、学前两年资助及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农村残疾儿童“一免一补”*策不可重复享受,根据自身条件,以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准。
5、去年已申请学前资助的幼儿需重新填写申请表并于9月29日上午9:00将资料上交幼儿园总务处。
九、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请家长按照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进行申报,时间截止将停止审核。(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上报资料,请提前告知班主任老师),倘若因您本人原因,未提前告知幼儿园所产生的后果与本园无关。
详情请咨询李颖老师,联系
银川市金凤区第二幼儿园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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