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中心校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学区划分),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开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6)。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年8月31日前出生)。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满额,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届小学毕业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学籍未毕业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学校。若公办学校有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