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实验区内,3-6周岁(个别特殊情况不超过10周岁)家庭经济困难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且在有办学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平均资助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可向残疾儿童就学的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一式二份);
(2)残疾儿童有效残疾人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家庭提供经过年审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其他困难家庭提供由片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2.审核和发放: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材料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资助金于10月底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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