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缴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的通知
旗直各企业及用人单位:年阿左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字〔〕号)文件精神,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缴范围所有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未满三年且在职人数少于三十人的小微企业除外)。二、征缴时间年8月15日-11月30日。三、核定地点阿左旗林水大楼十楼室(教就部)四、核所需资料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1.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2.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和记账凭证;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现场填写2份)4.社会保险税收完税证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1.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证书;2.年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和记账凭证;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现场填写2份);4.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6.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7.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五、关于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说明凡是年8月1日新注册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仅适用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在免征范围,正常缴纳。六、行*处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领导小组精神,今年将加大处罚力度,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从12月1日起加收0.05%滞纳金。残联劳务所:刘成联系阿拉善左旗残疾人联合会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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