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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6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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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日期:.7.23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号)等相关规定,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重庆市南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南川区财*局关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日期:.7.30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5号)《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41号)等规定,现将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请到市残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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