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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退役*人事务部发布通知称,决定从年8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的残疾抚恤金,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带病回乡退伍*人优抚金调整
各地要按照每人不低于元/月,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2.患病或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优抚金调整
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