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8部门出台文件深化重度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工作。文件指出,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对于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与康复方案。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
积极开展定点康复服务
文件明确,支持医疗、福利、康复等机构实施特殊教育。以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养护)为主的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附设特殊教育部(班),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积极开展定点康复服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康教结合工作。
残联组织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开展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给予康复救助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支出,并加强康复救助项目监管。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对于居家生活的适龄重残儿童
要提供每月至少2次的个性化送教服务
文件明确,要联合开展上门服务。对于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与康复方案。
对于居家生活的,教育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安排医疗和康复机构通过上门服务、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康复指导等方式提供康复服务,针对适龄重残儿童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
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治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学校进行集中送教指导,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送教课时以上。上门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可以联合开展,也可轮流开展。
承担康教融合上门服务工作者
要业务能力强、富有仁爱之心
文件明确,要选派业务能力强、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和医疗、康复人员,承担康教融合上门服务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教育部门要做好送教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将福利、医疗、康复等机构特殊教育部(班)的特教教师纳入培训范围。
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送医人员培训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送教教师进行康复知识培训。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定点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将送康上门的康复专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计划。
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送教(医、康)上门服务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开展上门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优化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内部收入分配时向送教(医、康)人员倾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