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是残联征收的,一般由税务局代收的,是企业缴的税的一种。
时间:年6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一)需要审核和申报的单位
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需正常申报但不产生残保金的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
(二)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行分档征收*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策。按比例就业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四)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六)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不得重复计算。
(七)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八)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方式
①登录本地*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②向*务服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③中央驻郑单位、省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单位,应登录“河南*务服务网”选择“省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河南省*务服务中心或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现场申报。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协议(如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该材料为必要);
(3)残疾人就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查询单;
(4)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如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该材料为必要);
(5)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6)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如用人单位安排有应届残疾人大学生,该材料为必要);
(7)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费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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