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策措施的意见》(国发〔〕32号)、《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51号)《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缴纳保障金。
01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申报时间:年3月26日至6月
申报地点:属地的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单位: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丨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登陆广东*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②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将材料送至所在地区级服务大厅。区级服务大厅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③审查:区残疾人联合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用人单位残疾人数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无法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可启动审查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特殊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④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并加盖年审单位印章。⑥送达:通知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丨现场办理流程
①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的区级服务大厅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②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人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③审查:区残疾人联合会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用人单位残疾人数较多(50人以上)或存在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况、无法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可启动审查特殊程序,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特殊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④审批:区残疾人联合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并加盖年审单位印章。⑥送达:通知用人单位到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申报材料:
①《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原件1份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原件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②《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原件1份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原件纸质或电子化材料)
③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劳动合同期限须为一年及以上;2.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④上年度残疾职工每月工资表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⑤残疾职工社保缴交清单 原件1份 (提交原件,原件应加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费证明章。)
⑥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快助提醒您:《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申报地点:属地的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02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征收时间:年9月26日—9月28日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上一年度(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数,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
安置残疾人人数认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职在岗人员并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缴纳流程: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8月至10月。
(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每年开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单位根据公告和本办法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账,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查询或自行计算结果将足额残保金存入代扣社保账户。
开具票据: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代征保障金后,应当向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开具票据,并加盖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印章。
03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用人单位申请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资料。
③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