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年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网络配图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规定比例(深户0.5%,非深户1.5%)的应当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年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20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务服务网深圳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