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策解读”专栏
关怀教授首次提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的观点。劳动*策涉及到经济、管理、成本、权益、监管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客观全面解读劳动*策是*府立法修法借鉴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发展的管理需求。基于团队劳动*策的研究能力与司法实践的处理能力,特开设“劳动法+”的视角推出劳动*策解读专栏,第一时间解读劳动*策对经济、产业、企业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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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客户委托我们收集一些热门城市有关残保金的地方*策,仔细想来,有关残保金的话题和问题确实不少,甚至针对劳务派遣和外包这种灵活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发包方)和派遣公司(承包方)都出现过不同的疑问,不如借本文从十个问题细细聊聊残保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亦或者会对企业产生哪些成本影响?
探讨话题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本介绍
2.残疾人的认定标准
3.残保金征收主体
4.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6.残保金的计算缴纳标准
7.使用残疾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8.劳务派遣与外包的残保金列支问题
9.残保金的申报时间与申请程序
10.残保金的减免优惠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本介绍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始实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并在《残疾人保障法》中予以规定,年,财*部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府性基金。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一般为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月度或年度缴纳。
2.残疾人的认定标准
残保金管理相关法律*策中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残保金征收主体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地方各级人民*府之间保障金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部门商残疾人联合会确定。
4.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一般计算: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特殊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需要实际就业满一年才可计入相应人数,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进行折算(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12个月×倍数)。
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均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残疾人证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理解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财*部公告年第98号)
年申报的时候填写年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科目下工资总额的部分。年申报的时候填写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建议按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6.残保金的计算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另外,若用人单位符合当地优惠条件,所计算的应缴保障金年缴纳额还需考虑优惠幅度。
7.使用残疾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残保金的立意初衷是由企事业单位分担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因此,是否缴纳残保金与企业是否雇佣残疾人以及雇佣残疾人数量有关。当单位未完成这项责任的,需要结合人数差额及其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来缴纳保障金。
劳务派遣的关键在于用工单位只享受员工的使用权并未具备员工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用工单位虽然使用了残疾的派遣员工,但是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归属于派遣公司的,是由派遣公司安排了对该残疾人的就业,完成了派遣公司的社会责任,用工单位并未因此完成其自身的责任,因此,仍然需要就此承担残保金。
至于用工单位是否需要分摊派遣公司的残保金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问题来分析。
8.劳务派遣与外包的残保金列支问题
基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派遣公司建立的,则残保金的列支是归拢于派遣公司的成本,并按照其在职职工的人数及其工资计算。但由于在多数劳务派遣服务中,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成本一般由用工单位承担,因此,派遣公司将每个月残保金的成本摊入用工单位的派遣费用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我们服务不同客户的经历中,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针对残保金承担主体相互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劳务派遣服务供需双方在磋商派遣服务时,在约定派遣费用条款中就该成本的测算标准、承担主体以及承担的份额等界定清晰,以免未来相互推诿。
9.残保金的申报时间与申请程序
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企业在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的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网上年审申报企业登录所在省份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电子系统进行办理,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府网站申报缴费。线下申报方式由企业到各县(市、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并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10.残保金的减免优惠
受疫情影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征收方案,国家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和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了减免优惠措施。
一是暂免征收小微企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是残保金分档征收。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省级人民*府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设置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为更好的了解各地对残保金的规定,特别收集和统计了部分省市的*策差异,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