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残保金如何计算
自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数据说明: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①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
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③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人,平均工资元(小于*2=),无残疾人。
则应缴纳的保障金=(*1.5%-0)*=元。
二、残疾人就业申报所需材料
1.《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收入统计明细》。
3.用人单位首次申报的残疾人职工,须提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