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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7 21:40:00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章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足1人的,安排1人。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职职工人数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划。(网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

4.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依法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残疾人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与残疾人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应当报告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5.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向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推荐适合的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

7.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8.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执行税收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策。享受税收优惠的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对减免和退还的税金,应当将不低于其总额10%的比例用于补贴残疾人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此处规定的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

10.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手段,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的90%缴纳。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网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以山东省为例):

1.用人单位请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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