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江苏省*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出台的《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会议由省*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魏赟主持,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李少冬,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胡乃亮,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院长、江苏省康复医学会会长许光旭,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许争峰,医院产前诊断中心主任李洁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相关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首先就《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章28条,其中,建立防治机制、明确防治措施、完善保障和监管机制是本《办法》的特色亮点。《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5章42条,包括工作机制、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少东就《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的重大意义、其特色亮点和江苏省贯彻执行《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的主要措施做汇报说明。他表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立法工作,从法制层面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从法制层面,明确了*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在出生缺陷防治中的责任,规范了三级预防措施,健全了监管和保障体系。
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胡乃亮就《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和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作简要介绍。《实施办法》明确残疾人家庭要协助做好支持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对0-6周岁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14周岁残疾儿童。
据悉,《实施办法》规定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残疾人教育与医疗、康复结合工作,建立医教、康教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建立合作服务关系,满足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目前全省定点康复机构是个,在这些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有3万多人。”胡乃亮介绍,近年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全面推进,受助儿童人数不断增加,救助范围持续扩大。(崔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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