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各缴费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31号)、《山东省财*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1号)、《山东省财*厅关于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残疾职工审核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
滨州市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时间:年4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工作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山东省人民*府全国一体化在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