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
《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21
(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