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快结束啦!快来看看还有哪些你没掌握的小知识吧~
01哪些单位需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
本市行*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
所有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年7月1日—12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年4月12日—10月29日。
03如何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路径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2.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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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然后返回申报列表界面,选择“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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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额要怎么算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05错过申报缴款期有什么后果?
非财*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
财*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72号)规定,由税务部门提交同级财*部门,由财*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残保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诉讼的,由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还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请留意时间,勿错过截止日期哦!
完
编辑设计:洪山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