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残保金减免计算公式详解
引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号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
第二章、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计算详解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
案例一:
公司人数人,员工年工资,安置5名残疾人
保障金年缴纳额=(×1.6%-5)××50%
保障金年缴纳额=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案例二:
公司人数人,员工年工资,安置0名残疾人
保障金年缴纳额=(×1.6%-0)××90%
保障金年缴纳额=元
最多减免金额计算:
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
第二章、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所需残疾人数=×0.-5
=3人
需要2名残疾人发放地区最低工资、缴纳足额社保
郑州地区:
最低工资:元,社保五险:.68元(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所承担费用:(+.68)×12×2=.32元
可减免:-.32=.68元
减免比例:.68/=77.%
所需残疾人数=×0.
=8人
需要4名残疾人发放地区最低工资、缴纳足额社保
就用郑州地区比如:
所承担费用:(+.68)×12×4=.64元
可减免:-.64=.36元
减免比例:.3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