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核定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府令第号)、《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46号)、《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继续开展年度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市行*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核定时间和地点
1.核定时间
年3月8日至5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地点:
市属用人单位到湘潭市残联一楼湘潭市残疾人就业年审中心(雨湖区迎宾中路1号)办理,联系、。各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核定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统一用电脑填报打印《湘潭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可通过登录“湘潭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