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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5 22:42:00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这几年在*策上有些变动,本文站在一般企业角度,以残保金计算公式及减免*策为线,梳理相关*策的变革。

一、残保金的基础*策

现行残保金*策主要是以国家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年9月9日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72号)为基础,随着国家“减税降费”工作推进,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河南省规定的比例是1.6%。

其它内容可搜索相关*策原文

二、减免*策时间线及主要内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府性基金有关*策的通知》财税18号文扩大残保金免征范围,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即计算公式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为限从低计算。

3、年4月13日财*部印发《财*部关于降低部分*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39号,明确自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4、年12月27日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对残保金的征收*策进行重大调整(详见下面内容)。

三、残保金现行*策主要调整内容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注意此处的“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仅以在职职工总数为标准。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申报实例图

1、在职职工总数低于30人的情况

假设的数据验证*策

2、在职职工部数超过30人

假设的数据验证*策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年1月1日起实施,年申报的度年残保金适用该方案,以上截图即为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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