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厅、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残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财*、税务部门要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残联、民*、发展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各项工作。
二、规范征收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需要。
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设置分档征收比例,其中,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缴单位在基准分档标准上迭加七折优惠,鼓励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具体征收比例为:
同时,继续执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保障力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完善*策措施,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现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策措施,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服务能力。要探索建立残保金信息归集机制,制定失信等级认定标准,加大相关信息归集与应用力度,更好促进残保金征收和残疾人就业。
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关心残疾人事业氛围。
为深入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保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财*局、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交流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要加强*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管理各项*策落地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局
泰州市民*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