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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7 2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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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日至年9月30日,

北京市残保金征缴如期而至。

小编为您解读

年北京地区残保金相关*策,

同时介绍

雇佣残疾人将为企业带来哪些税收优惠。

01

什么是残保金

为了解决并保证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法律如是规定: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人数比例、雇佣要求招收残障人士工作。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障人士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5%。

02

不缴纳残保金

将产生什么后果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保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财*部门,由财*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自年起,残保金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3

残保金申报缴纳

申报时间

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申报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方式

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申报资料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

②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③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04

年残保金*策

四大变化

1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费款所属期年的残保金,使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

4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京残发()11号文件中指出: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05

残保金减税降费*策

目前国家并未出台针对残保金的相关减免*策。

如您的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那么无需缴纳残保金,仅需进行申报即可;

如果在职职工人数>30人,根据京财税〔〕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06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名词解释: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07

雇佣残疾人

可享受什么其他税收优惠*策

除可减免残保金,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有些*策需前置备案手续。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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