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在降低企业负担大浪潮下接连调整。
继去年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和设定征收标准3倍上限后,近日财*部发文称,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年4月1日起,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这将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直接受益。
研究残保金的上海财经大学曾*平副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残保金制度还有进一步调整空间。残保金征收目的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因此残保金应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多的企业奖励,并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多征残保金,以此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减负基调下密集调整
所谓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以此倒逼企业按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就业。
自从年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以来,残保金已经在4年里有过3次调整。
随着近些年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减税降费呼声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