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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2 22:16:00

众所周知,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了让各企业更深入的了解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征缴方式及相关减免*策等,为大家做本次分享,以下是分享正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俗称“残保金”,在之前并不为企业所重视,而许多企业甚至在临征缴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名词。

它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在年各地新办法出台后成为了诸多企业的一块心病?

相关*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该如何看待强制征收、怎么解决残保金的烦恼……

为了让各位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残保金,小编将在下文为各位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您关于残保金的所有疑惑。

01

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收。

02

残保金*策背景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经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看,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于是,中央于年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旨在督促各省、市、自治区,狠抓残疾人就业工作。为了响应中央号召,各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策,明确了残保金审核、征缴的细则,更有比例及征缴金额增加的调整。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征缴标准从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主体由以往的“残联审核、地税代征”明确改为地税局征收,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形式缴纳保障金。

这一改动影响最大的正是年薪高的企业,动辄上百万的残保金,让不少企业倒吸一口凉气,得不得对此事重视起来。

03

残保金计算方式

既然提到征缴方式的改变,就让我们谈谈残保金的计算方式。许多企业还是一头雾水,不太清楚到底怎么计算、需要雇佣多少人能够减免全部残保金、如果雇佣人数不够应该交多少?

您先别急,看看下面的介绍。

Q:什么样的残疾人可以纳入计算

A:(1)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Q:特殊计算细则有哪些

A:(1)1至2级残疾人或1至3级*残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2倍计算);

(2)3至4级残疾人或4至8级*残人员,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1倍计算)。

(3)可跨地区招用残疾人;

(4)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Q:计算公式是什么?

A: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Q:有何优惠*策

A: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部门规定。

04

残保金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5.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05

残保金申报方式

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时限内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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