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业都需要进行残保金申报,但并不是每家企业都需要进行残疾人申报。只有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才需要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的申报是相关部门来审核企业雇佣的残疾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了审核,才会在之后的残保金申报中扣除相对应的残保金金额。
简单来说,就是雇佣了残疾人的企业一定需要进行残疾人申报,如果没有进行这一步的话,视同没有雇佣残疾人并收取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