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播报讯(九江新闻记者黎彬)每年的3-4月份是各机关团体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申报审核期。从今年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将按新办法执行,一起了解一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省行*区域内,用人单位没有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今年初,省财*厅、省税务局、省残联等单位联合发文,要求从2月份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执行新的规定。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袁晓君:最大的变化是,以前的办法规定残保金的征收主体只是同级残联,新的办法第九条具体规定,财*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同级残联征收残保金,其它单位(含中央驻赣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此外,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统一按本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变成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按照新的实施办法,残保金的使用也更加多元化。
(来源:九江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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