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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2/12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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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按比例就业有哪些依据?

残疾人在就业领域往往面临诸多困境:就业稳定性较差、自主选择机会不多、工作能力被质疑。当其努力尝试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容易遭遇歧视与偏见,为了消弭这一消极因素、积极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平等。

在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中,迄今发挥较大作用的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

《残疾人保障法》

第23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8条,规定按比例就业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达到残疾人配额制度要求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27条,为了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的,财*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以外,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02企业“左右为难”

按比例就业制度主要由行*机关监督执行,其虽然大致从数量上保证企业雇佣残疾人的人数比例,但现实运行中却局限形式上对残疾人劳动者就业权之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企业为达到残疾人就业配额制度之要求,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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