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8号)及《关于对省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通知》(晋残联[]39号)等文件精神,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到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办理申报、年审手续。请有关单位于年11月25日前,按照《关于对省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通知》(晋残联[]39号)文件要求,积极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年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