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定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发51号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时间包括:申报年审和缴费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3月15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实现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缴费时间:每年8月至11月,按年计征,一次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发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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