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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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5 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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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年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30户市本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年4月30日前向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欠款项,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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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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