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今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自年1月1日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下面这种类型的单位,即使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却无法享受这个免征*策。
为何?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局的官方回复:
Q
问:我们协会在申报年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系统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小微*策全免呢?A
答: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策,按照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策计算缴纳。官方回答的很全面,也就是说,残保金的小微免征*策,仅仅适用于企业性质的单位和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是得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安置不了、或没有达到安置比例,就得乖乖交这笔“罚金”。
虽然享受不了免征*策,但非企业性质的社会团体、单位,依然可以享受下面这些减免条件:
1、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应缴费额50%征收;2、1%以下的,三年内应缴费额90%征收。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团体,建议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即完成安置任务、又节省成本、还能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鼓励企业使用第三方劳务派遣平台派遣残疾人安置给企业,给予企业残保金减免的优惠:第一,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实现减免的优惠第二,还有高额的补助让企业实现成本可以降低第三,还可以免除部分增值税北京市残联[]26号就业新*,如企业雇用北京户籍‘三类残疾人’,还可向北京市残联申请近20万各项补贴!按照国家鼓励的方式,使用第三方残疾人劳务派遣平台的优势:首先是转嫁用工风险,规避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残疾人劳务派遣平台,让企业不需要和残疾人签署直接的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避免了因工伤、死亡、和一些劳动纠纷。第二,劳残疾人劳务派遣平台由残联牵头,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在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的前提,开放残疾人数据,让残疾人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市场化合作。第三,申报减免方便,在申报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的安置残疾人实现比例进行减免的过程中企业避免了很多流程上面的问题,如残疾人证书的收集,工资社保的收集等。残疾人劳务派遣,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