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年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开始了,快助残服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申缴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丨申报时间
年的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比去年提前了一些,年2月20日到3月20日为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杭州市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及时准备,避免因为准备不完全错过申报期,最后不得不缴纳残保金。
丨申报单位
有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呢?杭州市主城区行*区域内(快助残服提醒您,申报区域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年度有雇佣残疾人就业并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杭州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丨申报方式
在申报期内(快助残服的小编再次提醒一下,年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①网上申报,其中网上申报可以在相关页面进行申报或者在手机APP填报,具体流程见下文。
②窗口申报(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02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流程
丨网上申报流程
①电脑端: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或者浙江*务服务网;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
②点击“法人办事”进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选项。
③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及残疾人职工信息,拍照上传相关材料。
④申报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登录相关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快助残服提醒您:如果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要在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再次提交审核。)
⑤对于审核结果无异议,打印《审核确认书》留存;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核确认书》或查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⑥办理完毕,审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年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依据。
丨窗口申报
①用人单位需要携带年度残疾人职工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②材料齐全,手续完善,当场出具《杭州市残疾人职工情况确认书》。
③经过审核之后手续或材料不齐全的将有经办人员出具告知书(快助残服提醒您:经办人员出具的书面告知书中将会一次性标注出所欠缺或存在问题的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在被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全并提交材料。
④如果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复核或未在复核期内提供材料的,将被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用人单位将审核结果留存作为残保金减免依据。
03杭州市残疾人职工申报审核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网上申报的无需下载可直接填报)。
②如果企业第一次申报非杭州市户籍残疾人职工,要道现场进行申报,应该携带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国残联网站核实为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以及在杭居住证明。
③年度每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如果残疾人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该残疾人职工的病假、事假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一致,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的③、④项中材料以及在杭居住证明需要拍照上传。
04快助残服QA
丨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职工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职工,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数:
①依法合规与安置的残疾人员工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②为安置的残疾人员工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员工,按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为安置残疾人员工提供相匹配的工种和岗位,且安排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丨外地残疾人职工可否计入比例?
答:用人单位跨地区雇佣残疾人在杭州市就业的,应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首次申报非杭市户籍残疾人职工,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以及在杭居住证明到窗口(现场)申报。
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①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残疾人职工数;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残疾人职工缴纳基本保险时间为准,下同)除以12个月后的2倍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②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入残疾人职工数;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12个月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③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残疾人职工数计算结果为小数的,则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