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向残联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评定。
残联根据最新评定结果重新发放残疾证,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相关的信息进行变更。
如果申请人对申请类别,等级变更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日内到当地市残联进行重新评定。如果仍有异议,可在省残联进行申请重新评定。
残疾证遗失了怎么办
如发现证件遗失,应及时向残联报告申请。同时,遗失的残疾证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进行数据注销。残疾证污损,影响使用效果的,可交回残联免费换领。
期满换领,遗失补发,无损残疾证时,对残疾症状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证情况不符的,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申请评定。残疾类别与残疾等级没有改变时,残疾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证一致。
残疾证迁移手续办理
残疾人户口如有迁移,须同时办理残疾证迁移手续。持证人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相应的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的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进行登记。
残疾证注销后,一年之内不得申请
当残疾人残疾状况不在符合残疾标准或者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注销残疾证。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证的,应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残联可收回残疾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进行注销。而注销残疾证后,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残疾证。